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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日期:2024-04-12]

外国语学院发〔2019〕4号


外国语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一、试卷批改规定

试卷是重要的教学原始材料之一,是衡量教师教学效果和评定学生学习成绩的重要依据,也是教学水平评估检查的重要教学文件,所以试卷的批改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为了规范试卷评阅工作,学院特制定以下阅卷规则:

(一) 试卷批改的总体要求

1.统一命题考试的试卷,应组织教师采用流水作业的方式集体批改。

2.教师应严格按照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批改。

3.教师应当使用红颜色笔批改试卷中的所有试题。

(二) 试卷批改的具体要求:

1.所有分数只标得分,不标减分,只记标准的阿拉伯数字。

2.对于选择、判断、填空等类型题的批改:试题完全正确可以打勾或不做标记,完全错的划斜线(\)。全道大题未答的打一个斜线。将得分写在大题题号左首,最后将此大题总分记入卷首即可。

3.对于简答或翻译题的批改:试题完全正确的不做标记,完全错的划斜线。部分正确、部分错误的批改方法为:答题有错误的部分用下划线标出,最后将得分写在此小题题号的左首。不要画圈,也不加“+”号。

4.作文的评阅有重大、明显错误的地方用横线画出。最后将得分写在该题题号左首。
   5.总分合计要准确。对于在批改试卷中的笔误(包括分数改动),应在错误处打双横线后再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6.试卷的卷首评阅栏中 “阅卷人签名”处的阅卷人是指试卷阅卷者也是卷面总分的计算者,在每张试卷上签全名。

7.批改标记和分数书写需工整,保持试卷整洁,不得在试卷上出现与试卷批改无关的字迹。

8.总分合计必须如实记载,不允许有任何提分现象。总分与每题得分总和应绝对一致。

(三) 试卷批改的复查:

1.试卷批改后,应进行认真复查,重点是总分合计。卷面得分在 60 分左右的试卷,要逐一认真复查,防止误判、漏判或提分现象。

2.教师在试卷批改过程中发现新问题应及时上报,由教研室研究解决。  

二、试卷管理规定

为了规范学生考试试卷的管理,保证试卷及相关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特制定如下规定。

(一)试卷打印

经教研室审核后的试卷由学院教务办负责联系文印中心打印试卷。考试前三天,主考教师务必到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考试试卷,核对考试人数与试卷份数、班级、考试地点、考试时间。

(二)试卷评阅与成绩登录

考试结束后,教师要在五天之内完成阅卷工作,并及时地在学校教务系统里登录成绩。教师必须仔细检查所登录的成绩,确保无误后方可提交成绩。

(三)试卷提交的注意事项

成绩登陆完毕后,任课教师须将试卷在规定时间内交学院教务办公室,需要提交和注意的事项有:

1.试卷封皮的学期、课程名称、课程号、教师姓名等信息需要和成绩单信息一致。

2.试卷不得有缺页,试卷按成绩单上的学生顺序排列。每一个课程号装订一本试卷,不得将两个课程号的试卷装在一起。

3.学生成绩单要求一式三份;办公室一份,教务处一份,试卷本内装订一份。其中教务处一份也交到办公室,当成绩单收齐后,由办公室装订成册后,统一上交教务处,同时办公室留存一套完整的成绩单。

4.成绩单后要求附上学生平时成绩构成的佐证材料,包括平时成绩表和学生出勤记录表。

5.成绩分析和试卷分析表各一份。要求每套试卷都要有试卷分析表,同行班也是如此。

6.填写好内容的考场情况登记表一张。

7.空白试卷(A卷)和标准答案一份,要求每本试卷都要有,同行班也是如此。

8.B卷和B卷标准答案一份。

9.以作业、论文等形式考核的课程,需将作业、论文上交并装订,办法同上。

(四)试卷装订的内容及顺序

1.一份完整的考试试卷(正常考试)应该包含:质量监控表、考场情况表、成绩单、平时成绩表和学生出勤记录表、成绩分析表、试卷分析表、答案、试卷B卷、B卷答案、空白卷(A卷)、学生答卷,(共11项),并按此顺序装订。

2.随堂考试试卷如果是以考试形式完成,则应该包含:特殊情况申请表、质量监控表、考场情况表、成绩单、平时成绩表和学生出勤记录表、成绩分析表、试卷分析表、答案、试卷B卷、B卷答案、空白卷(A卷)、学生答卷,(共12项),并按此顺序装订。

3.如果是以作业形式完成,则应该包含:特殊情况申请表、质量监控表、成绩单、平时成绩表和学生出勤记录表、成绩分析表、作业要求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学生作业(共7项),并按此顺序装订。

(五)试卷验收和接收

学院教务办公室接收试卷时必须进行验收,检查教师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试卷是否按照所规定的顺序装订,验收完毕教师须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接收人同时签字。

(六)试卷质量监控

当全部试卷收齐后,办公室要将试卷移交专家组进行试卷的质量验收及监控,并由专家组填写质量验收单。

1.质量监控内容包括:

(1)材料是否齐全;

(2)装订顺序是否正确;

(3)试卷封皮内容与题头、卷首的课程信息是否符合;

(4)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是否规范、正确;

(5)试卷分数核计是否准确、修改是否有签名;

(6)试卷分析是否合理;

(7)是否有本人签名等

2.质量监控步骤包括:教师自查,专家组检查,学院检查三个步骤。


(七)试卷归档入库

上述第三、四、五条后,由专家组负责与教务办公室交接,方可入库。交接时必须办理严格的移交手续,认真填写移交单。入库后,由教务办公室保管,并分类排列,整齐醒目,并要求有各学期试卷目录单。

(八)试卷保管期:

汉生班:4年。

蒙生班:5年。

三、试卷装订内容及顺序

(一)闭卷考试

1.质量监控表

2.考场情况表

3.成绩单

4.平时成绩表和学生出勤记录表

5.成绩分析表

6.试卷分析表

7.A 卷答案

8.B卷

9.B卷答案

10.空白卷(A卷)

11.学生答卷(A卷)

12.试卷审批表

13.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二)开卷考试

1.特殊情况申请表

2.质量监控表

3.考场情况表

4.成绩单

5.平时成绩表和学生出勤记录表

6.成绩分析表

7.试卷分析表

8.A 卷答案

9.B卷

10.B卷答案

11.空白卷(A卷)

12.学生答卷(A卷)

13.试卷审批表

14.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三)作业

1.特殊情况申请表

2.质量监控表

3.成绩单

4.平时成绩表和学生出勤记录表

5.成绩分析表

6.作业要求及标准答案(评分标准)

7.学生作业

8.考核方式审批表

9.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四、监考教师职责

(一)考试前准备阶段

1.监考教师应提前十五分钟进入考场,检查考场安排是否合理,如发现考场安排不合理,应迅速向总主考反映并提出建议。考试前五分钟,组织考生按要求入座,坚持执行单人、单桌、单行的办法。同时,监考教师要清点参考人数并宣读考场规则。

迟到15分钟,监考教师不得入考场,按无故不到处理。

2.考试开始前,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读如下指令:“现在请同学们将书包、书本、有关纸张等放到讲台前(或其它指定地方)。”发卷前监考教师应最后提醒学生:“请同学们再检查一遍,课桌内有无书籍、讲义以及其他与考试有关的物品,如试卷发下后一经查出,即以作弊论处。”

3.发试卷时,应有一名监考教师站在讲台上监视全考场,其余监考教师按顺序发给学生试卷。

(二)监考过程

1.考试进行中,监考教师必须坚守岗位,忠于职守,始终认真观察考生情况,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必须集中精力认真履行职责,不得在考场内吸烟、聊天、看书、看报、打瞌睡、批改作业或试卷以及做其它与监考无关的事,违者将视情节轻重分别予以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

2.监考教师应认真负责、不徇私情,一经发现学生中有作弊行为,要立即停止其考试,令其退出考场;二人或数人共同作弊,立即取消所有作弊者的考试资格,令其退出考场。

3.遇试卷印刷不清或印刷有误时,监考教师可予以更正;但考试过程中,监考教师不得向学生讲解题意或暗示学生答题的对与错。

4.监考教师应爱护学生,关心学生,对身体不适难以坚持考试的学生应及时通知有关人员,安排治疗并维护好考场秩序。

5.考试结束前十分钟,监考教师应向学生宣布如下指令:“从现在起不得交卷离开考场”。考试终了时间一到,监考教师应向考宣布如下指令:“请同学们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放在桌上,离开考场,严禁将试卷带出考场”。

6.学生离开考场时,监考教师必须认真监视,严格防止试卷被学生擅自带走。学生全部退场后再收试卷。试卷收完后要认真清点,一经发现异常现象,应立即报告总主考和教务处,以便及时处理。

(三)其他要求

1.监考教师要严格遵守考试时间,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擅自延长或缩短考试时间。

2.监考教师应填好考场记录,对违纪或作弊学生当时填写《学生违纪作弊行为处理表》,并写明处理意见,报送系(部)总主考。

3.各系(部)当日查实的作弊学生,应于24小时内报教务处作出处理决定,由学生处公布于众,不得拖延。

4.当监考教师和考场主考、校巡视组人员在学生违纪作弊行为或其它问题发生争议时,应先服从考场主监考的意见,事后由总主考调查核实后再作进一步处理。

(四) 对失职监考教师的处理:

1.因监考教师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使考试信度下降的,要追究监考教师责任,进行通报批评,严重者将予以行政处分。

2.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考场学生大面积作弊的监考教师,不仅予以行政处罚,而且两年内(自处理决定之日起)不得参与评优、评奖和晋升职称,并要承担学生重考的一切费用。

3.对于监考期间不忠于职守,擅离岗位但尚未构成严重后果的监考教师,进行全校通报批评、予以行政处分并取消一年评优、评奖资格,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称(自处分决定之日起)。

4.对于监考不严,该抓不抓,该管不管的教师,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并在一年内取消评优、评奖资格。

5.因安排不当、指挥不力而造成考试失误或正常考试受阻,要追究总主考和系(部)主要领导的责任;对于酿成重大事故的,要对系(部)主要领导进行行政处罚。



外国语学院

2019年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