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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

[日期:2024-04-12]

外国语学院发〔2019〕1号


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育实习基地共建协议书


   实践教学是本科教学的重要环节,建立稳定、高水平的教育实习基地,对培养本科生的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创业精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为加强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之间的联系,实现教师教育与基础教育的良性互动,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与包头市第九中学外国语学校按照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充分发挥双方的办学优势共建教育实习基地,就合作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为包头市第九中学外国语学校提供以下服务:

(一)根据合作学校需要,选派优秀教师或外籍教师赴合作学校开展讲学活动,开展网络“同频互动”、“同课异构”等教学研讨活动,邀请合作学校教师参加外国语学院主办的学术会议。

(二)根据国家政策与合作学校的要求,为教师提高学历和继续教育提供专项服务,每学年接受合作学校教师来校进行业务进修或访学。

(三)接受合作学校选派优秀教师赴我院的国际合作院校(如美国费耶特维尔州立大学,澳大利亚西悉尼大学等)进行业务进修或访学,所需费用由原学校承担。

(四)接受合作学校教师参与外国语学院主持的教育教学方面的研究项目,或与合作学校共同开展英语教学、课程开发方面的研究。

(五)为合作学校选拔教师提供便利条件。每年接受合作学校符合条件的英语教师参加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主持的高考英语学科评卷工作。

(六)在合作学校教师中,遴选聘任具有英语学科高级职称的知名优秀教师为教育专业硕士(英语学科)副导师。

二、包头市第九中学外国语学校为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提供以下支持:

(一)每年定期接收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本科生及研究生进行教育见习或教育实习。实习期间学生课堂教学实习不少于二周。

(二)选派优秀教师指导外国语学院实习生实习或指导教育类毕业论文撰写,及时反馈实习生在实习期间的教育实习情况。

(三)为实习生创造必要的生活和实习条件,尽可能地为实习生提供实习锻炼的机会。

(四)每年选派本校优秀教师为外国语学院本科生或教育专业硕士生举办讲座1次或与外国语学院教师为本科生进行合作教学。

(五)邀请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教师参与本校教学改革、地方课程及校本课程开发等项目。

三、实习生的食宿:

双方应依照有关规定,相互协商,采取切实措施,解决实习师生的食宿问题。

四、协议合作期限及协议变更: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决定,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有效期为五年,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有效期顺延两年。本协议的变更必须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因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协议自行解除。合作各方因履行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

五、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份。

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   包头市第九中学外国语学校

院长:                     校长:


2019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