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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听课制度(修订)

[日期:2024-04-12]

外国语学院发〔2023〕3号

外国语学院听课制度(修订)


为了进一步完善学院课堂教学管理,加强对课堂教学内容、结构和方法的调控, 检查督促教师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更新教学内容,改革教学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根据《外国语学院本科教学工作规程(修订)》文件对外国语学院听课制度修订如下。

一、听课人员及方式

学院领导班子、教学督导组及专任教师均须听课,采取集体听课、集中听课、跟踪听课、随机听课等方式进行。

二、听课人员时数

听课人员每次听课至少要听完 1 学时的课。对各级听课人员每学期听课学时数的基本要求如下:

(一)学院领导班子每人每学期听评课时数不小于6学时。

(二)教学督导组、教学委员会成员每人每学期听评课应不得小于6学时。

(三)系主任、副系主任及专业负责人每学期听评课时数不小于4学时。

(四)专任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评课时数不小于2学时。

三、听课要求

(一)听课和评课相结合。听课内容主要为理论课、实验课和实践教学中教师备课、讲授的情况;评价内容包括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组织和教学效果等。

(二)听课人员听课后,将对授课教师教学情况的基本评价、意见及建议及时反馈给授课教师。

(三)听课主要以督促教育教学、互相交流经验、取长补短、提高教学质量为目的。

四、听课管理

(一)听课人员听课后应按要求认真填写《内蒙古师范大学外国语学院听课记录本》,并妥善保存,每学期末交回学院教学办公室存档。

(二)听课人员要在上课前进入听课教室,遵守课堂纪律。

(三)开始上课后不得随意出入课堂。

(四)听课人员每次要完整听完一堂课。

五、听课结果反馈

(一)听课教师在听课过程中,尽量第一时间将听课情况及时与授课教师交流,纸制文档交至教学办存档。

(二)教学办汇总各类听课结果后,学院召开教学工作会议进行分析,研究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问题。

(三)学院定期将课堂教学存在的问题通过学院会议反馈给老师们,供老师们参考提升,同时将听课结果作为教师年终考核、晋级、评职称的依据之一。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凡本规程未涉及的内容,均按有关规定执行,由学院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3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