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语学院发〔2020〕4号
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聘教师的界定
外聘教师,是指聘请来我院兼职兼课的一线教学人员。包括专职外聘教师和兼职外聘教师。
第三条 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具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承担相应的专业教学任务。
(四)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四条 外聘教师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教学任务书指定课程的教学,实施本门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考核、评价等环节工作,完成教学任务。
(二)遵守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三)团结同事,互相交流,开展教学科研协作。
(四)热爱学生,师生互动良好。
第五条 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一)各系提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各系于学期结束前确定外聘教师人选。
(二)学院审查。根据学院的教学情况,对提名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时,外聘教师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外院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附件1),教学副院长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签订工作协议。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学院可根据外聘教师承担的工作任务、外聘教师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由学院与应聘教师签订《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附件2),一式四份,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四)外聘教师登记表、协议书由学院备案。
第六条 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签订《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后,外聘教师编入相应教研室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三)外聘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四)外聘教师到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学院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外聘教师因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应及时上报学院解除聘约。
(六)外聘教师聘期届满,学院应及时作出考评意见,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七条 外聘教师工作量计算与酬金发放
(一)由学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确定标准,按协议执行。
(二)兼职外聘教师的课时计算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计算,不再考虑其它因素。课时酬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类:正高级职称120元/学时;
2类:副高级职称100元/学时;
3类:中级职称80元/学时;
兼职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标准,学院根据情况每学年作适当的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0年4月
附件1:
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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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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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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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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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 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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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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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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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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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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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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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任 课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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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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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简介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校何专业,从事专业教学情况、奖励、普通话水平等)
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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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分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教务处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分管教务处校领导审批:
校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三份,用教学分院、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