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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日期:2024-04-12]

外国语学院发〔2020〕4号


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管理办法


第一条  外聘教师是我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

加强外聘教师的管理,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技术过硬、结构合理、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对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具有重要意义。为明确外聘教师的任职条件、聘用程序、管理要求及教学工作规范,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外聘教师的界定

外聘教师,是指聘请来我院兼职兼课的一线教学人员。包括专职外聘教师和兼职外聘教师。

第三条  外聘教师聘用条件

(一)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崇高的职业道德,为人师表,作风正派。

(二)具有本专业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优先聘用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双师型”教师承担相应的专业教学任务。

(四)年龄应在60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第四条  外聘教师主要工作职责

(一)承担教学任务书指定课程的教学,实施本门课程的讲授、辅导、答疑、作业批改、实验指导、考核、评价等环节工作,完成教学任务。

(二)遵守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三)团结同事,互相交流,开展教学科研协作。

(四)热爱学生,师生互动良好。

第五条  外聘教师聘用程序

(一)各系提名。根据专业教学计划及新学期教学任务、教师专业技术结构及教学工作量情况,由各系于学期结束前确定外聘教师人选。

(二)学院审查。根据学院的教学情况,对提名教师资格及其聘请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审查时,外聘教师须提供身份证、工作证、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同时填写《外院学院外聘教师登记表》(附件1),教学副院长在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签订工作协议。按审批程序批准后,学院可根据外聘教师承担的工作任务、外聘教师的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实行高职低聘或低职高聘,由学院与应聘教师签订《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附件2),一式四份,聘期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四)外聘教师登记表、协议书由学院备案。

第六条  外聘教师的管理

(一)签订《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协议书》后,外聘教师编入相应教研室进行管理和考核。

(二)每位外聘教师每学期授课不超过两门,以保证教师有足够的备课与教研活动时间。

(三)外聘教师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对违反规定的,学校有权予以解聘。

(四)外聘教师到校开展教学、科研活动,学院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五)外聘教师因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应及时上报学院解除聘约。

(六)外聘教师聘期届满,学院应及时作出考评意见,作为是否续聘的依据。

第七条  外聘教师工作量计算与酬金发放

(一)由学院根据其承担的任务、工作能力和工作业绩考核确定标准,按协议执行。

(二)兼职外聘教师的课时计算按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课时计算,不再考虑其它因素。课时酬金按照以下标准执行。

1类:正高级职称120元/学时;

2类:副高级职称100元/学时;

3类:中级职称80元/学时;

兼职外聘教师的课时酬金标准,学院根据情况每学年作适当的调整。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院教务办、行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外国语学院

                             2020年4月

附件1:

外国语学院外聘教师审批表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民族



最高

学历


学位


职称


政治

面貌


单位


联系

电话


拟任

课程


身份证号码


本人简介

(何年何月毕业于何校何专业,从事专业教学情况、奖励、普通话水平等)





签名:


年   月   日


教学分院意见:




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教务处单位意见:




负责人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分管教务处校领导审批:




校领导签名(盖章):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用教学分院、教务处、人事处(教师工作处)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