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为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制定了行动实施方案,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贯彻相关会议精神,包含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三部分。
其中第十三条提出一项关键性政策:完善考录招聘政策。高校毕业生2年择业期内未在行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落实工作的,公务员招录、国有企事业单位招聘可报应届生岗位,不限是否签协议、缴社保;扩大“三支一扶”招募规模至3000人;中小企业人才储备计划人员月补贴提至不低于1000元/人。责任单位包括多部门。第十四条为高校毕业生增强就业竞争力:推动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实习、见习基地互认,开发多种见习岗位;就业见习补贴提至不低于自治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70%,见习期满留用率超50%提至100%,见习期未满签合同给剩余期限补贴。责任单位涉及多部门。
这一系列政策的落地,为毕业生开辟了更为广阔的就业路径,提供了更多元的职业选择。同时,精准回应了学生们对应届生身份限制的关切,有效消除了他们在求职过程中的焦虑与不安,让毕业生得以在更为宽松的环境中,有条不紊地规划个人职业生涯 ,朝着理想的职业方向笃定前行。
在当下利好政策的大力推动下,我们诚挚呼吁同学们大胆突破传统就业观念的束缚,不再局限于固有模式,以开放的心态去探寻更多元的职业发展方向。每一个就业契机都是成长路上难得的试炼场,大家务必主动出击、牢牢把握,以切实行动呼应政策给予的机遇,为自己的职业生涯源源不断地注入奋进力量。
点此阅读原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就业促进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